铜陵市司法局于1980年恢复重建。根据“三定”方案及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,我局承担的主要职能是: (一)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,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。 (二)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,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。 (三)指导、管理、监督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;监督、指导全市律师事务所、公证处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。 (四)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“148”法律服务工作。 (五)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,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,负责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;管理、指导全市司法助理员和基层司法所工作。管理和指导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。 (六)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司法考试。 (七)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, 参与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、应诉工作, 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。 (七)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。 (八)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,组织指导法学研究、律师、公证等法律工作的社团活动等。 (九)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、财务工作、装备工作和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。 (十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根据上述职能,我局现内设办公室、政治处、法制宣传科、基层工作科、公证律师管理科、法律援助科。成立了机关党总支。市纪委、市监察局在我局派驻了纪检组、监察室。市依法治市办公室、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、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市律师协会、市法学会也设在我局。经批准成立了市公证处、市法律援助中心、市“148”协调指挥中心等对外法律服务机构。